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寶珠砂生產檢驗規程
更新時間:2018-07-23 10:14:11點擊次數:3522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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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 范圍
本標準規定了洛陽凱林鑄材有限公司寶珠砂生產中原料、半成品及成品檢驗的質量標準和驗收要求。
本標準適用于公司寶珠砂生產、銷售中對于各類原材料、半成品及成品的檢驗和驗收。
2 職責
公司技術質量部負責公司各類成品的檢驗和驗收工作。
3 分類
公司目前檢驗的種類主要是化學成分檢驗和粒度檢驗,包括原材料的進廠檢驗、生產過程中中間產品的檢驗和出廠檢驗。
4.2.2 寶珠砂成品化學成分檢驗
a.以每天生產的寶珠砂為一個批次進行一次成分檢測。取樣要求:對每班生產的寶珠砂取不少于200克樣品。把各個班的樣品放在一起混合均勻,用四分法得到需要樣品的重量。
b.經檢驗后,化學成分滿足高品質質量要求的寶珠砂,允許進行單目數分選、入庫。
c.經檢驗后,化學成分低于高品質質量要求的寶珠砂,做降級處理。
d.根據客戶的需要,在寶珠砂出廠前,對發出的每一批(20—40噸)寶珠砂,隨機從5個噸包中各取100克樣品,混合均勻。用四分法得到化學成分分析樣品。檢驗得到的主要化學成分含量作為本批次寶珠砂的化學成分,并出具檢驗報告。
以上檢驗由檢驗人員記錄于《化學成分檢驗記錄表》。
4.3 寶珠砂粒度檢驗
4.3.1檢驗人員按要求的頻次取樣檢測。分篩過程每四個小時取樣檢測一次;成品寶珠砂每個噸包取樣檢測一次。
4.3.2為了保證樣品的準確性,用寶珠砂專用取樣器取樣。如果樣品數量多無法檢測,用四分法取舍。直到樣品重量合適為止。
4.3.3根據寶珠砂的型號,有時根據客戶的指定,選用合適的檢驗篩。
4.3.4分篩過程要求主目數不小于75%,否則,由檢驗部門通知生產部清理篩網、重新篩分。
4.3.5對成品寶珠砂檢測:粒度合格的入庫存放。對粒度不符合要求的,按不合格品處理。
以上檢驗由檢驗人員記錄于《粒度檢驗記錄》。
5 記錄
檢驗記錄《化學成分檢驗記錄表》、《粒度檢驗記錄》,存放于各檢驗室,保存時間3年。
編制:李忠澤 校對: 王柏勤 批準:劉滿對
本標準規定了洛陽凱林鑄材有限公司寶珠砂生產中原料、半成品及成品檢驗的質量標準和驗收要求。
本標準適用于公司寶珠砂生產、銷售中對于各類原材料、半成品及成品的檢驗和驗收。
2 職責
公司技術質量部負責公司各類成品的檢驗和驗收工作。
3 分類
公司目前檢驗的種類主要是化學成分檢驗和粒度檢驗,包括原材料的進廠檢驗、生產過程中中間產品的檢驗和出廠檢驗。
4 檢驗
4.1 外觀檢驗,抽查50% 以上的包裝物,目視,無雜物、無返潮、無進水、無油污等。
4.2 化學成分檢驗
4.2.1 進廠原料的檢驗4.2.2 寶珠砂成品化學成分檢驗
a.以每天生產的寶珠砂為一個批次進行一次成分檢測。取樣要求:對每班生產的寶珠砂取不少于200克樣品。把各個班的樣品放在一起混合均勻,用四分法得到需要樣品的重量。
b.經檢驗后,化學成分滿足高品質質量要求的寶珠砂,允許進行單目數分選、入庫。
c.經檢驗后,化學成分低于高品質質量要求的寶珠砂,做降級處理。
d.根據客戶的需要,在寶珠砂出廠前,對發出的每一批(20—40噸)寶珠砂,隨機從5個噸包中各取100克樣品,混合均勻。用四分法得到化學成分分析樣品。檢驗得到的主要化學成分含量作為本批次寶珠砂的化學成分,并出具檢驗報告。
以上檢驗由檢驗人員記錄于《化學成分檢驗記錄表》。
4.3 寶珠砂粒度檢驗
4.3.1檢驗人員按要求的頻次取樣檢測。分篩過程每四個小時取樣檢測一次;成品寶珠砂每個噸包取樣檢測一次。
4.3.2為了保證樣品的準確性,用寶珠砂專用取樣器取樣。如果樣品數量多無法檢測,用四分法取舍。直到樣品重量合適為止。
4.3.3根據寶珠砂的型號,有時根據客戶的指定,選用合適的檢驗篩。
4.3.4分篩過程要求主目數不小于75%,否則,由檢驗部門通知生產部清理篩網、重新篩分。
4.3.5對成品寶珠砂檢測:粒度合格的入庫存放。對粒度不符合要求的,按不合格品處理。
以上檢驗由檢驗人員記錄于《粒度檢驗記錄》。
5 記錄
檢驗記錄《化學成分檢驗記錄表》、《粒度檢驗記錄》,存放于各檢驗室,保存時間3年。
編制:李忠澤 校對: 王柏勤 批準:劉滿對